由对于知性施一超越的分解,可以发见知性有两层的纯粹先验概念之设置。第一层我名之曰逻辑的涉指格(logical reference-scheme);第二层是康德所说之范畴,我名之曰存有论的涉指格(ontological reference-scheme)。
由对于逻辑系统之意指的解析,进到形式的解析,再进到超越的解析,便可获得纯理自己之展现。独立地由此纯理自己之展现,便可安立数学。内在于知性之认知活动中,此纯理自己之展现随认知活动之外涉便可示现出一些涉指格,而为知性之认知活动所必凭藉以成其为认知活动之虚架子。此由纯理自己展现所直接示现的虚架子只是逻辑的,不能有任何其他的增益,所以名之曰「逻辑的涉指格」。在此逻辑的涉指格中,顺因故格度有范畴之设立,此范畴不同于康德之所说,乃至不同于顺古希腊传下来所说之范畴,因为他们所说的范畴都是些基本的存有论的概念,而且可以列举,如柏拉图列举一、多、同、异、存在,亚里斯多德列举为十个,康德系统地整理为十二个,但是我这里所说的范畴则不是存有论的概念,亦不可以列举,只是一种设准的运用,所以也只有认知中逻辑的意义,而无存有论的意义。
合此逻辑的涉指格与设准运用意义的范畴,它们在认知活动中对于外物的作用,我都名之曰认知中「超越的运用」,而不名之曰「超越的决定」。因为只是逻辑的,所以才只有超越的运用,而无超越的决定。如果是存有论的,则即可以说「超越的决定」,如康德之所说。凡此,俱见吾旧著《认知心之批判》。
吾当初以为可以用吾这一系统代替康德之所说。现在仔细一想,则当稍为谦退一点,即吾现在承认可以有两层涉指格。除逻辑的涉指格外,还可以讲一些存有论的涉指格。吾现在即顺这一层看康德所说之实义当该何所趋,何所趋才是其恰当的意义。